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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实物档案管理,维护和反映本单位荣誉历史的真实面貌,使实物档案的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是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实物档案都应在获得实物档案材料后二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实物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三、归档的实物档案应保持完好无损,不得将实物档案私自转送他人或毁坏。
四、实物档案的归档整理应按照年度、类别分别编目排列、上架,即一个年度内的实物档案按照奖品实物档案、印信档案、名人字画档案等门类分开。
五、对实物档案应定期清点,做到帐物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查对清楚。
六、对于贵重的实物档案,仅限于在本单位档案室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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